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8.启11:12.“他们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对他们说”表示主的圣治。这从“天上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天上的声音”是指主的圣治,或神性治理。“天上的声音”表示从主发出的一切,总体上被称为神性真理,对在世上的我们来说,则被称为圣言,因而具体地被称为圣言中的一切戒律和诫命。这一切被称为天上的声音,因为对那些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阅读圣言的人来说,这一切是从主通过天堂降下来的,并不断降下。“天上的声音”在此表示主的圣治,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结束时,天堂的状态和教会的状态,那时主会预备,免得突然的改变伤害那些将要被分离的人,其中有许多人要进入天堂,也有许多人要被投入地狱。这就是为何后来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按照吩咐“驾着云上了天;他们的仇敌也看见他们”;这是为了能有一个分离,免得事情按照次序的渐进式发展因他们与恶人同在和随之而来的交流(对此,可参看前文)而被扰乱。然而,这个奥秘无法用几句话来描述,但下文将尽可能地阐明它。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335》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